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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纳税人当期销项税额的确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是个重要的时间限定,是指税务机关依照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确定的纳税期限。只有在纳税期限内实际发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才是法定的当期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
    (一)当期销项税额的确定
    当期销项税额,是指当期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纳税人,依其销售额和法定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其计算公式为:当期销项税额=销售额 x 税率
    或者是:
    当期销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 x 税率
    当期销售额的确定是应纳税额计算的关键,税法具体规定如下:
    1.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而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所谓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4)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2.如果销售收入中包含了销项税额,则应将含税销售额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这是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在计税的销售额中不能含有增值税税款,否则就会违背其"中性"特点,构成重复征税。属于含税销售收入的有普通发票的价款、零售价格、价外收入征收增值税。
    不含税销售额的计算公式为: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3.纳税人有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 x (1+成本利润率)
    如该货物属于征收消费税的范围,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税额。
    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 x (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或者是: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 x (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成本"分为两种情况:
    ①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
    ②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成本利润率"根据规定统一为10%,但属于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中规定的成本利润率。
    4.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且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税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属于应并入销售额征税的押金,在将包装物押金并入销售额征税时,需要先将该押金换算为不含税价,再并人销售额征税。包装物押金不应混同于包装物租金,包装物租金在销货时,应作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5.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即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6.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以旧换新销售,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过程中,折价收回同类旧货物,并以折价款部分冲减货物价款的一种销售方式。但是,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应按照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7.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货物。以物易物,是指购销双方不是以货币结算,而是以同等价款的货物相互结算,实现货物购销的一种方式。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应注意的是,在以物易物活动中,应分别开具合法的票据,如收到的货物不能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票据的,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8."营改增"行业销售额的规定。
    (1)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3)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6)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7)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8)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9)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9.销售额确定的特殊规定。
    (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
    (2)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或者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10.外币销售额的折算。纳税人按照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当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
    昆明代理记账的小编为您实实在在的举一个例子,深化加深对“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甲公司和乙公司均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2019年6月有关增值税计税资料如下:向乙公司出售一套机器设备,同时出售部分配件。其中,设备价款(不含税)1200万元,生产该设备所用原材料、零部件的购入价(不含税)600万元,配件按零售价收取452万元。计算甲公司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解析】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1200+452÷(1+13%)]x13%-600x13%=130(万元)
     
    【例6-6】甲服装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9月销售给乙企业3000套服装,不含税价格为700元/套。由于乙企业购买数量较多,甲服装厂给予乙企业7折的优惠,并按原价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备注"栏注明。计算甲服装厂当月的销项税额。
    【解析】甲服装厂当月的销项税额=3000x700x13%=273000(元)
     
    【例6-7】某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0月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1)销售机器一批,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注明销售额为10000元,税额为1300元,另开出一张普通发票,收取包装费226元。(2)销售三批同一规格、质量的货物,每批各2000件,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分别为每件200元、180元和60元。经税务机关认定,第三批销售价格每件60元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3)将自产的一批新产品3A牌外套300件作为福利发给本企业的职工。已知3A牌外套尚未投放市场,没有同类外套销售价格;每件外套的成本为600元。计算该企业当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解析】(1)销售机器增值税销项税额=1300+226÷(1+13%)x13%=1326(元)
    (3)销售货物增值税销项税额=2000x[200+180+(200+180)÷2]x13%=148200(元)
    (3)3A牌外套增值税销项税额=300x600x(1+10%)x13%=25740(元)
    (4)当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326+148200+25740=175266(元)
     

    本文作者-滇创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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