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公司做大了之后,为了合理节税于是乎开设了多个旗下分公司,但是分公司法人都是一样,这就造成了一个人名下多家公司的结果。
这样做其实并不是明智之选,因为会涉及到以下8个风险,如下所示:”
1.风险一
老板名下有好多企业,经常互相无息借款,注意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涉税风险。
2.风险二
老板名下有好多企业,由于资金周转需要,经常向老板个人借款,也是没有利息,注意个人所得税的涉税风险。
3.风险三
老板名下有好多企业.由王要要有办公地址,因此都是无偿租赁老板个人的房产使用,注意房产税的涉税风险。
4.风险四
老板名下有好多企业,经常互相开票,甚至低价、平价购销,注意增值税的涉税风险。
5.风险五
老板名下有好多企业,也已经成立集团了,目前资金属于统借统还,但是内部主体借款的利息远远高于同期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了,注意全额缴纳增值税的涉税风险和企业所得税不得税前扣除的涉税风险。
6.风险六
老板名下有好多企业,都非常挣钱,挣了钱后老板个人就以借款的名义拿到个人卡,注意个人所得税的涉税风险。
7.风险七
老板名下有好多企业,但是账上都没有汽车,公司的汽车都是老板个人名下,但是无偿给公司使用,注意相关车辆费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涉税风险。
8.风险八
老板名下有好多企业,有公司也有个体户,为了消化公司的利润和降低企业所得税,经常互开发票,甚至定期让个体户开具服务费普通发票给实体公司入账,注意虚开发票的涉税风险。
本文作者-滇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