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所有的发票都可以随意作废,以下几种情况下的发票不能随意作废:
(1) 不符合作废条件
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如已过抵扣期限、发票内容与实际商品不符等,必须进行红冲,不能作废。
(2) 当月开错发票,不能及时收回原发票的
企业在当月作成时,必须收回国家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不能及时收回原发票的,需要等跨月后作红冲处理。
(3) 成品油专用发票
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不能随意作废。
(4) 电子发票
电子发票一旦开具不能作废,如果开票信息有误或发生销售折让等情况,只能冲红处理。
(5) 跨月发票
跨月发票不能作废,只能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销。冲红一般在次月进行,具体操作需遵循当地税局规定。
了解以上规定,有助于企业正确处理发票,避免因随意作废发票而产生不必要的税务问题。
昆明代理记账 的小编提醒大家,在作废发票之前一定要谨慎,因为作废发票存在以下风险:
(1)
大额或大量作废发票的风险
如果企业在某个时段内频繁地作废发票,可能会引起税务部门的怀疑,被视为风险企业,受到更加严格的管控。
(2) 免征额临界点作废发票的风险
一些小规模纳税人可能会通过作废已开具的发票,下月重开,人为地将当月发票开具金额控制在免征额以下,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但是,此前已有公司因这样做而被稽查。
(3) 小规模认定标准附近作废发票的风险
为了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的各种优惠政策,一些纳税人会人为地作废发票,以确保销售额不超过500万。然而,随着电子发票的普及,税务部门对发票的监管将越来越严格,企业必须合法合规。
(4)
恶意串通作废发票风险
销售方与接票方恶意串通,销售方违规作废发票,接票方虚列成本。
(5)
重开发票和作废发票存在同样的风险
对于发票的代码、号码、金额、税额、价税合计、开票日期、销货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购货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受托方纳税人地址开户银行、银行帐号和委托方纳税人开户银行银行帐号等,都是比对重点。同一笔业务的发票当月作废,次月重开,很容易被发现异样。
本文作者-滇创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