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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昆明退休职工还需要上个人所得税吗?

    退休人员个税问题
    作为一个中国公民,当工作所得收入达到一定限度就要缴税,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昆明市内的退休人员,退休工资需要缴税吗?这恐怕有一大半人都不清楚,昆明代理记账的小编就为大家整理解答一下。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均属免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所以不必担心,你的退休工资是不用再另外缴税的,核算出来是多少,到你手中的也是多少。
    但是,如果你退休后返聘回企业就业,获得的收入就需要缴个人所得税。
    退休后仍需缴税情况一
    我国现行的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是上世纪50年代制定的,当时的人均寿命不足50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均寿命每年都在延长。因此,如今有很大一部分昆明市内的退休人员退休后还有劳动能力,继续返聘到企业就业,额外再获得的收入报酬,那这个情况下昆明代理记账小编很负责第告诉你——需要缴个人所得税。
    什么情况属于昆明市内的退休人员再任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昆明市内的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规定,国税函【2005】382号所称的“昆明市内的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有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又进一步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第三条中,单位是否为离昆明市内的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昆明市内的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
    根据相关规定,昆明市内的退休人员再任职,需同时满足4个条件:
    ① 签订1年或以上的劳动合同;
    ② 因病假等原因不能出勤,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③ 与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待遇;
    ④ 职务晋升、职称评定有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值得注意的是,退休返聘人员与未退休在职人员不同,他们已经退休了,因此不能以单位是否为其缴纳社保费作为“昆明市内的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
    返聘人员收入如何缴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个人所得税法所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9号)第八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退休返聘人员每月的收入有两大块,一块是退休工资,一块是返聘收入。
    ① 退休工资: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②返聘收入:如果返聘期间的任职满足“昆明市内的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的各项条件,那么返聘期间每月取得的返聘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不满足“昆明市内的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的各项条件,则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离昆明市内的退休人员取得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离昆明市内的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以外的各类补贴应按工薪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昆明市内的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应缴个人所得税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所在单位取得的工资、补贴等视同离退休工资免税,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是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按下列规定征免个人所得税:
    1、对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2、除上述1项所述收入以外各种名目的津补贴收入等,以及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训费、讲课费、顾问费、稿酬等各种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工资所得计税;
    个人提前退休补贴按下列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
    3、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
    所以,我国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离昆明市内的退休人员的离退休工资无需交纳个人所得税。但是,离昆明市内的退休人员因任职而取得的工资薪金,仍然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交纳个人所得税。昆明市内的退休人员领的退休工资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除了退休工资外,从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需要按《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关于离昆明市内的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 离昆明市内的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昆明市内的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昆明市内的退休人员的其他应税所得应依法缴个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离昆明市内的退休人员取得的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上就是昆明代理记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昆明退休人员工资需不需要上个税》的相关看法,更多更准确、更详细的条款请直接咨询昆明社保局的相关人员,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供参考。

    本文作者-滇创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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