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4月步伐的临近,昆明环境税的首个申报期即将拉开序幕,不仅纳税人紧锣密鼓地筹备着,税务机关亦马不停蹄地完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这一重要转换时期的平稳过渡。在这个关键时期,昆明会计记账代办服务能够为企业提供专业支持,帮助他们精准把握昆明环境税的申报细节,确保合规操作。
1、并非是所有单位都要缴环境税
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很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会产生应税污染物。例如,食品饮料制造企业与医疗机构,虽然它们在运营过程中会产生相应的应税污染物,但通过合理利用外部资源进行污染处理,可免去税负。一般来说,食品饮料企业通常会将废水引流至合规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而医院则借助专业医疗废物处理公司实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这些情况下都不构成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因而无需缴纳昆明环境税。昆明会计记账代办能够协助企业明确自身是否符合免税条件,有效规划财务策略。而医院产生的医疗废物,一般都是由依法成立的处理医疗垃圾的专业公司上门收购,再由医疗垃圾处理公司作具体的无公害处理。
对于污水处理企业而言,其税收责任则需依据排放水质的具体情况来判定。存在一种误解认为,只要处理后的污水达标排放即可免于征税,实则不然。《环境保护税法》第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因此,即使某些企业无需缴纳昆明环境税,仍然需要关注其特定的纳税申报要求。如上文所述的两类企业,把产生的应税污染物不直接向环境排放,而由其他专业公司接收处理,则不需要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昆明会计记账代办在此环节能够发挥重要作用,确保企业遵守申报流程,避免不必要的误会或罚款。
2、污水处理企业应分情况缴税
昆明环境税的计税规则复杂多变,特别是对于拥有多个排污口的大型企业,每一个排污口的应税污染物排放量需独立核算,分别计税,不可合并处理。昆明会计记账代办凭借丰富的经验与专业知识,能帮助企业准确执行这一要求,确保税额计算的准确性。昆明环境税的征收对象限定于特定类型的噪声污染,即工业噪声,体现了政策制定的针对性。尽管其他形式的噪声如建筑工地和交通噪声对环境影响显著,但因其监测和标准化难度较高,目前尚未被纳入征税范畴。昆明会计记账代办能够为企业提供详尽的税务咨询服务,确保企业在噪声排放方面的税务合规。
其实,这些理解并不正确。《环境保护税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环境保护税法》第五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指为社会公众提供生活污水处理服务的场所,不包括为工业园区、开发区等工业聚集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场所,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自建自用的污水处理场所。
从上述规定可知,只有为社会公众提供生活污水处理服务的场所,排放的应税水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才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否则应征收环境保护税。既为区域内的社会公众处理生活污水同时又处理工业污水的污水处理企业,属于“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同样可以享受免征优惠;只有那些专门在工业聚集区域内处理工业污水的场所,才不属于“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应征收环境保护税。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排污企业不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也要注意不同的纳税申报要求。将污水通过排污管线排到污水集中处理场所的企业,不是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在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的过程中不需要参与信息采集和申报。将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交由合规处置单位处理的企业,属于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需要参与固体废物的信息采集和纳税申报。如果产生量与处置量相等的情况下,企业的实缴额为0,则不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
3、不同的排污口单独计算税额
一些规模较大的排污企业,会设置多个污染物排污口。根据《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从两个以上排放口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对每一排放口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分别计算征收环境保护税。
因此,设置多个污染物排污口的企业,应当对每个排污口分别计算污染物排放量,分别计算税额,而不能合计计算税额。
4、产生型工业有噪声才缴税
《环境保护税法》附表一《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中,应税污染物有4个税目,分别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噪声只规定了工业噪声一种。
除了工业噪声,还有来自建筑工地的噪声,来自交通的噪声等,这些噪声也给人们正常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但是,对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噪声监测难度较大,如不同建筑施工类型、工艺和位置产生的噪声不同,交通噪声具有瞬时性、流动性和隐蔽性等特点,很难统一标准,将其纳入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的条件尚不成熟。因此,目前只有工业噪声被纳入环境保护税的征收范围,其他方面的噪声暂未纳入。
本文作者-滇创财务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文章均来自于互联网+作者二度编辑,目的在于免费传递更多有价值的信息,但并不代表本站应对内容的绝对真实性负责。如因文章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等引起纠纷的,请第一时间联系本站进行修改或删除。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滇创商务集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