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广大昆明民办教育机构办理办学许可证,现将相关流程及注意事项简要介绍如下:
一、培训场地选址后,需要请教育局相关人员进行场地检查,他们通常会认可可以办学的场地才与房东签订租赁协议(最好签订长期协议),如果场地不符合要求,需要重新寻找场地。
二、办理办学许可证是政府前置审批项目,需要先提交机构申请书,申请书得到认可后才能开展后续工作。此外,场地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还需要消防合格审批,只有拿到消防合格后才能正式向教育部门提出设立申请。
三、在提出申请时,需要进行名称核准,营利性机构由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名,非营利性机构由民政局核名。名称核准后,申请人需要拿着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和消防合格证书以及办学许可证的有关材料一起提交给教育部门。
四、申请办学许可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申办报告(包括举办者、办学目标、办学规模、办学班次、办学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收费标准、师资队伍、《安徽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实行)》中规定的各项管理制度等情况)、举办者身份证名、机构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属于捐赠还需提供捐赠协议)、办学章程(包括学校名称、地址、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学校资产数额、来源、性质;理事会、董事会的产生办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学校法定代表人;出资人是否寻求合理回报;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章程修改的程序)、首届学校理事会和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学校发展规划及管理制度(如人事、财务、教学等制度)、拟任校长、管理人员、教师、财会人员资格证明材料、学校场地证明(包括校舍权属证明或租赁协议)、校舍建筑质量安全和消防部门验收意见书(或消防备案凭证)、联合办学的需要提交联合办学协议、名称预核准通知书、民办学校办学申请登记表。
本文作者-滇创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