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得从《合伙企业法》里头找答案,咱们慢慢唠。
(一)先说入伙:
按照《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和第七十七条,新加入的有限合伙人,对他加入之前企业欠的债,只用他认缴的那部分钱来承担责任,不会超过这个数。这儿要注意哈:普通合伙企业里边,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也就是说可能得掏腰包赔到底;而有限合伙不一样,新来的有限合伙人只在他出资的范围内负责,这就好比投资了个项目,风险在投的钱上,不会牵扯到个人其他财产。这种设计主要是为了鼓励投资,因为有限合伙人通常只出资金,不参与管理,所以责任也有限。
(二)再说退伙:
1.有限合伙人在某些情况下会自动退伙,不用等其他合伙人同意。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和第七十八条说了,出现下面这几种情况,有限合伙人就直接退伙:
① 如果合伙人是自然人,去世或者被法院宣告死亡;这就意味着他的合伙资格自然终止,企业得处理后续事宜。
② 如果合伙人是公司或者其他组织,被吊销执照、关闭、撤销,或者破产了;这些情况表示实体不存在了,没法继续做合伙人。
③ 法律或者合伙协议要求合伙人必须有某种资格,结果没了这个资格;比如某些行业要求合伙人得有专业证书,如果丢了,就得退。
④ 合伙人在企业里的全部财产份额被法院强制执行了;这相当于份额被拍卖或抵债,自然就退出了。
2.那么,如果有限合伙人失去民事行为能力了怎么办?比如因为意外变成无行为能力人。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和第七十九条也有规定:如果有限合伙人是自然人,在企业存续期间失去民事行为能力,其他合伙人不能因为这个就让他退伙。
为啥呢?因为有限合伙人只出钱、不管事,所以他个人行为能力出问题,比如神志不清了,并不影响企业正常运营,企业管理还是靠普通合伙人扛着。也就是说,别人不能逼他退,这保护了投资者的稳定性,避免因为个人变故就踢人出局。
3.还有,有限合伙人的继承人能继承资格吗?
可以。《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和第八十条规定,如果有限合伙人(不管是自然人还是组织)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终止了,他的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是可以依法接替他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的。继承过程一般得按合伙协议来,或者大家协商,法院也可能介入,但总体上确保企业 continuity,不会因为一个合伙人没了就散伙。
4.最后,退伙之后还要负责任吗?
5.要,但是有限度的。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三条和第八十一条,有限合伙人退伙之后,对他退伙之前发生的企业债务,只在他退伙时从企业拿回来的那部分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比方说,退伙时他取回了50万出资,那么之后企业爆出旧债,他最多赔这50万,不会再多了。这种安排平衡了保护债权人和合伙人的利益,避免退伙后还背无限包袱。
本文作者-滇创财务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文章均来自于互联网+作者二度编辑,目的在于免费传递更多有价值的信息,但并不代表本站应对内容的绝对真实性负责。如因文章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等引起纠纷的,请第一时间联系本站进行修改或删除。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滇创财务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