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合伙人债务清偿的特殊规定
《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由此,有限合伙人清偿其债务时,首先应当以自有财产进行清偿,只有自有财产不足清偿时,有限合伙人才可以使用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进行清偿,也只有在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时,人民法院才可以应债权人请求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且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二、有限合伙企业入伙与退伙的特殊规定
(一)入伙
《合伙企业法》规定,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在普通合伙企业中,新入伙的合伙人对人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二)退伙
1.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
《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出现下列情形时当然退伙:
①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③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④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有限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处理。
《合伙企业法》规定,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这是因为有限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只进行投资,而不负责事务执行。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并不影响有限合伙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其他合伙人不能要求该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3.有限合伙人继承人的权利。
《合伙企业法》规定,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4.有限合伙人退伙后的责任承担。
《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三、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性质转变的特殊规定
《合伙企业法》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昆明公司注册代办与昆明代理记账的小编为大家举2个实实在在的例子,如下:
【例】下列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 .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字样
B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C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
D .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实缴的出资数额。
【解析】正确答案是 B 。
《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而不能仅仅标明"有限"字样。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例2】王先生退休后于2019年4月,以50万元加入甲有限合伙企业,成为有限合伙人。后该企业的另一名有限合伙人退出,王先生便成为唯一的有限合伙人。2019年7月,王先生不幸发生车祸,虽经抢救保住性命,但已成为植物人。关于本案,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就王先生入伙前该合伙企业的债务,王先生仅需以50万元为限承担责任
B .如王先生因负债累累而丧失偿债能力,该合伙企业有权要求其退伙
C .因王先生已成为植物人,故该合伙企业有权要求其退伙
D .因唯一的有限合伙人已成为植物人,故该有限合伙企业应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解析】正确答案是 A 。
《合伙企业法》规定,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因此,就王先生入伙前该合伙企业的债务,王先生仅需以50万元为限承担责任。选项 B 错误。《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有第1项、第3项至第5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不是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法定事由。选项 C 和选项 D 错误。《合伙企业法》规定,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因此,王先生成为植物人后,其他合伙人不能以此为由要求其退伙。王先生仍是有限合伙人,该合伙企业依然是有限合伙企业,而不应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本文作者-滇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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