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股东出钱分配时,首先得把钱实实在在地存进公司的对公账户之中。要是拿实物或其它非钱的资产来投,那也得按规矩办个财产所有权过户手续,通常这手续半年内就能办好。这个“过户”呢,就是把原本属于股东个人的东西,变成归公司所有。比如,某股东拿房子投资,就得去房管局把房产证上所有人的名字换成公司名称。
如果哪个股东没按规定交钱,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他不仅要补交到位,还得给那些按时交齐钱的股东赔违约金,这违约金包括没交的那部分钱,再加上利息。
现实之中经常出现公司成立了,却发现某个股东当初用来投资的非钱财物实际价值比公司章程写的低很多,那这个股东得补上差价,同时,公司刚成立时的其他股东也要一起担责。法律解释里讲,如果股东在成立公司时没交够钱,发起人和其他股东得连带负责;发起人帮垫了钱后,还能找那个欠钱的股东追偿。同样,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没交够钱,相关的董事、高管也有责任,他们承担责任后也能找那个欠钱股东要回来。
另外还有一些情形是某个股东还没交齐钱就转让股份,接手的人明知这种情况,那么公司可以要求这个股东赶紧交钱,同时让接手的人连带负责。要是公司债主因为这事起诉这个股东,要求他补充赔偿,同时也让接手的人连带负责,法院也是支持的。接手的人按这规定赔了钱后,还能回头找那个没交钱的股东要回来。不过,要是当初大家有别的约定,那就按约定来。用贪污受贿这些非法手段得来的钱投资,被查处时,那笔投资对应的股权会被拍卖或变卖,总之不能直接从公司撤走。
《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一旦成立,股东就不能抽回出资。但实际上,有些股东会偷偷摸摸把钱撤走,这样公司就没足够的资本,害了债主。
所以,《公司法》详细地列出了几种抽逃出资的行为:
1. 做假账,虚增利润然后分钱;
2. 捏造债权债务,把投资的钱转出去;
3. 利用关联交易,把投资的钱转移;
4. 其他不按正规程序,私自把投资的钱拿回去。
对于抽逃出资的股东,法律规定了他们的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债主可以要求他把抽走的钱和利息还给公司,帮他抽逃的人,像其他股东、董事、高管或实际控制人,也要连带负责。债主还可以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走的钱及利息范围内,对公司还不起的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那些帮忙抽逃的人也要连带负责。但要是这个抽逃的股东已经承担过责任,其他债主再来要,法院就不支持了。
还有,股东要是没交钱、没交够钱或者抽逃出资,公司可以根据章程或股东会决议,限制他的分红权、优先购新股权、分剩资产权等股东权利。如果这个股东对限制不满,法院不会支持他。如果一个股东一分钱没交或者全抽走了,公司催他交钱或还钱,他还是不干,公司开了股东会决定开除他的股东资格,他想说这个决定无效,法院也不会支持。
最后,不论股东没交钱、没交够钱还是抽逃出资,只要公司或其他股东要求他补交或还钱,他不能以过了诉讼时效为借口来对抗。同样的,债主要求这样的股东赔偿,他也不能以出资义务或还钱义务过了诉讼时效为借口来对抗。
现实中有时候会有第三方帮股东垫钱开公司,双方约定公司验资后或成立后把钱还给垫资人。但如果股东还了钱后又补不回来,那垫资人就得连带承担股东抽回出资的责任。
本文作者-滇创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