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就是从公司诞生一路陪着公司长大的关键人物,可以是一群人或者是常说的“法人”。但不是所有自然人都能当股东,比如国家公务员就不行。法人当股东也得守规矩,比方说公司不能自己当自己的股东。
股东简单来说,就是出钱买公司股份,或者直接投钱给公司的人。不过现实中可能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公司文件上写着的股东(我们叫他“名义股东”),其实并不是真正出钱的那个人(我们叫他“实际投资人”)。这就容易引发名义股东和实际投资人之间关于谁才是真股东、投资收益归谁的纠纷。
针对这种情况,有明文规定的法规:
1. 实际投资人和名义股东签合同,说好实际投资人出钱享受投资收益,名义股东只是挂个名。如果他们俩因为这份合同的有效性吵起来,只要这合同没违反《合同法》里的重大禁止条款,法院就会认为这合同有效。所以,实际投资人只要能证明自己真金白银投了钱,就能向名义股东要回属于自己的权益。名义股东如果拿股东名册、公司登记信息说事儿,想否认实际投资人的权益,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2. 实际投资人想把自己的名字正式写进公司股东名单,得先征得公司其他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为啥呢?因为实际投资人本来不是公司文件上登记的股东,现在要变成股东,相当于把股份转给自己,这就得按《公司法》的规定走,得其他股东多半数点头。
3. 名义股东如果擅自把挂在自己名下的股份卖了、抵押了或者干别的,实际投资人觉得不公平,可以要求法院认定这些行为无效。这就要参考《物权法》里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则了。也就是说,如果买股份的人不知情、付了合理价钱、已经把股份过户到自己名下,那他就算是合法拥有这股份了。不过,实际投资人可以要求名义股东赔偿损失。同样,如果股份已经转给新股东,但还没来得及在公司登记信息里更新,原股东又把这股份处置了,新股东也能要求认定无效,保护自己的权益。
4. 公司欠债还不上,债主找到公司登记的股东,让他补交当初承诺的投资款,股东说自己只是挂名的,不是真出钱的,这借口法院可不认。挂名股东得先担责,之后再去找实际投资人算账,法院会支持。至于有人冒用别人名字当股东,真被冒名的人不用承担责任,除非他自己也有过错。
总结一下,名义股东和实际投资人这事儿吧,法律还是尽量保护实际出资人的权益,但也要求他们按规矩办事,避免引发更多纠纷。
本文作者-滇创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