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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重拳出击 依法查处“两高一资”货物出

发布日期:2025-12-30 09:44


 
近期,湖北、河北、福建、广东等地税务部门持续加大税收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及偷逃税行为,特别是针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两高一资”)货物出口环节的涉税违法活动。12月26日,四起典型偷逃“两高一资”货物出口应征税款案件被集中曝光,彰显了税务部门维护国家税收安全、促进外贸规范健康发展的决心。
 
一、典型案例曝光
 
1.  湖北宜昌合源公司隐匿收入案:合源(湖北)纳米技术产业有限公司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出口天然硫酸钡等“两高一资”应征税货物,通过隐匿收入等手段,少缴各项税费1608.60万元。宜昌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合计2380.06万元。涉案款项已全部追缴入库。
 
2.  河北邯郸群帮耐火材料厂隐匿收入案:邯郸市丛台区群帮耐火材料厂于2021年至2022年出口煤焦油沥青等应税货物,采用类似隐匿收入方式,少缴税款328.08万元。邯郸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作出处理,追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共计50.91万元,已全部入库。
 
3.  福建福州德乐加乐公司拒不申报案:福州晋安区德乐加乐贸易有限公司在2021年出口金属硅等应税货物,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少缴税款202.37万元。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追缴税款并处罚款合计402.28万元,并加收滞纳金。因该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缴清款项,案件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侦办。
 
4.  广东佛山海中金公司虚假申报案:佛山海中金进出口有限公司在2021年至2022年出口不锈钢板等货物,通过虚假纳税申报少缴税款64.88万元。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追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共计125.24万元,均已执行入库。
 
二、违法手法与执法警示
 
上述案件表明,少数不法企业通过“隐匿收入”、“虚假申报”乃至“拒不申报”等手段,企图偷逃国家明令应征的出口环节税款。这些行为不仅直接造成国家税款流失,也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违反了税收法律法规,最终均受到严厉查处。
 
税务部门郑重提醒,国家对“两高一资”等货物出口实行税收调控政策,相关经营主体必须严格遵守税法规定,依法履行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义务。任何形式的偷逃税行为,都将面临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罚款乃至刑事追究的法律后果。
 
三、监管与服务并重,优化营商环境
 
在依法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的同时,各级税务部门始终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一方面,持续完善对“两高一资”等重点领域出口货物的税收监管机制,提升精准监管能力;另一方面,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持续优化税费服务,助力守法企业健康发展。
 
广大经营主体应以案为鉴,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坚守合规经营底线,恪守诚信纳税原则。税务部门将持续构建法治、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有力维护规范的外贸市场秩序,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税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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