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出版物许可证代办申请条件
1. 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且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应包含出版物零售业务。
2.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昆明出版物许可证代办所需材料
1. 申请书:需载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等基本信息。
2. 经营场所情况及使用权证明。
3. 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和职业资格证书。
4. 《出版物零售企业设立申请登记表》。
5.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 公司章程(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供)。
7. 资信证明(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供)。
8.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9. 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负责人任职证明。
10.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及房屋租赁协议。
11. 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12. 经营场所方位图。
13. 标明场所总面积和各区域面积的布局平面图。
14.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出版物零售的,应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15.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单位或个人,需提交所依托的信息网络情况,并自开展网络出版物零售业务15日内到原批准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16. 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昆明出版物许可证代办、办理批发性质的条件
1. 办公场所应为500平米以上。
2. 注册资金应达到200万以上。
3. 中级发行员证。
4. 核名通知书、验资报告、房产复印件、租赁协议。
昆明出版物许可证代办零售条件
1. 办公场所无特殊要求,可以是写字楼或商务办公场所。
2. 注册资金无具体要求,可以是中心或有限公司,也可以无注册资金,但最低可接受3万以上注册资金。
3. 初级发行员证。
4. 核名通知书、验资报告、房产复印件、租赁协议。
办理流程:
1. 申请设立出版物零售、出租企业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申请设立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发展会员的书友会、读书俱乐部或其他类似组织;出版单位申请设立发行本版出版物的书友会、读书俱乐部或其他类似组织,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至昆明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进行审批。
2. 昆明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并决定是否受理。根据《行政许可法》分别作出处理:如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如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如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如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3. 昆明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已受理的许可申请进行审查与决定: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审批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签署不予许可的的意见和理由。
4. 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应及时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发放给经营单位或个人;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定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当事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本文作者-滇创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