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关于烟草证的最新要求如下:
1. 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不得办证。
2. 中、小学校大门口5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
3. 成年人带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烟草制品零售店,且未成年人比例不得超过10%。
4. 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规划管理进行解释和界定,并可根据城市规划或布局,对零售点进行增减,但要确保总量不减少。
5. 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经查实1年内有两次以上或累计超过两次以上违规行为(含无在经营行为)的,或经查实累计3次以上暂停供货的,或经查实无证经营的,或经查实曾因违法经营被责令停业,或因两次违法经营被吊销、注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有2人(含2人)被吊销、注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或经查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有2人(含2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或经查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为同一人的A类(含A类)以下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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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滇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