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食品添加剂必须从正常经营单位购买,索取食品添加剂生产单位或供货商的生产(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并查验包装标签是否符合《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食品添加剂标识应标明品名、产地、厂名、卫生许可证、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保质期限、使用范围与使用方法等,并标示有"食品添加剂"字样。
二、不得用非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
三、使用食品添加剂时,要按照规定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不得凭借经验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不得使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者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以掩盖食品腐败或以掺假、掺杂、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四、食品添加剂的存放应有固定场所专人保管、并做好进货、领取和使用的记录。
五、定期检查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食品添加剂应少进勤进,先进先出,避免过量库存和过期。对已使用或库存的食品添加剂应每月检查一次,过期的食品添加剂应及时处理。
本文作者-滇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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