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企业员工所取得的一笔全年一次性奖金,在现行税收政策下,是不允许将其拆分开来进行不同方式的个税计算的。也就是说,如果员工获得了单笔全年一次性奖金,那么这一整笔奖金要么选择全部并入当年的综合所得进行累进计税,要么选择按照特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办法来计算个人所得税,二者不可兼得,即不能将这笔奖金分割成两部分,一部分按综合所得计税,另一部分仍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单独计税标准来处理。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企业不是一次性发放全年奖金,而是分多次或者分笔发放给员工,那么每一笔被认定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部分,可以根据发放时的具体情况,独立地选择采用并入综合所得还是单独计税的方式来计算其个人所得税。但是,即便如此,每位员工在同一个纳税年度内,针对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的方式也只能选择使用一次,这意味着如果已经有一笔奖金按照单独计税方法计算,则其余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若再发放,就必须并入综合所得中合并计税。这要求企业在设计和发放年终奖时需考虑税务规划,确保符合税法相关规定,最大程度优化员工的税负。
本文作者-滇创财务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文章均来自于互联网+作者二度编辑,目的在于免费传递更多有价值的信息,但并不代表本站应对内容的绝对真实性负责。如因文章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等引起纠纷的,请第一时间联系本站进行修改或删除。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滇创商务集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