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
18314553360
当前位置:> 首页 > 两公司联合诉讼M&F全球公司案例分享原告马拉松伙伴有限合伙与更多场地伙伴有限合伙(合称"原告")作为M&F全球公司(MFW)的登记股东,依据特拉华州《公司法》第8章第220条,向法院申请查阅公司股东名册及特定会计账簿。本案核心争议聚焦于:股东查阅目的是否构成正当目的,以及查阅范围的法律边界。
特拉华法院确立的正当目的判定标准具有层级性,直接影响查阅权的存续。根据本案判决,股东需证明其目的与股东利益合理相关,且举证责任因查阅对象不同而异:
法院明确指出,股东主张"调查经营不善"时,必须提供"可信基础"证明存在经营不善可能,而非仅表达商业决策异议。本案中,原告对马可公司购股行为的质疑需满足:1)证明章程第11条被违反;2)证明购股决策存在利益冲突或未尽注意义务。
法院对原告的五大查阅目的逐一审查:
法院强调查阅范围必须精确限定,遵循"必要、关键、充分"三原则:
判决书明确指出:"股东查阅权不是开口型,而是限于完成目的所需的账簿和文档。"这一标准要求原告在诉讼中必须精准界定文件需求,避免"广泛钓鱼"式查阅。
本案确立了股东查阅权的三大司法标准:
法院特别强调,即使股东怀疑内部人交易,也必须提供"可信基础",否则仅凭"怀疑"不足以启动查阅程序。这一标准显著提高了股东的举证门槛。
本案判决重申:特拉华公司法第220条是股东的工具而非武器。股东在主张查阅权时必须:1)明确定义目的;2)提供初步证据支撑;3)精准限定文件范围。MFW案例中,原告因证据不足导致四项请求被驳回,仅两项获准,印证了司法对"正当目的"的严格审查。
对投资者的建议:在启动股东查阅权程序前,务必完成尽职调查,收集初步证据,避免因目的不明确导致诉讼失败。同时,注意公众公司信息已公开的特性,避免重复申请估值文件。
本案例为特拉华州公司治理提供了重要参照,彰显了司法对股东权利与公司运营平衡的审慎态度。
本文作者-滇创财务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文章均来自于互联网+作者二度编辑,目的在于免费传递更多有价值的信息,但并不代表本站应对内容的绝对真实性负责。如因文章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等引起纠纷的,请第一时间联系本站进行修改或删除。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滇创财务官网”

备案主体:滇创商务(云南)集团有限公司
备案网址:yndccw.com
备案号:滇ICP备2020008555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