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夯实实体经济根基、推动高质量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我国支持制造业发展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系统梳理并详细解读了31项专项类、普惠性及区域性政策。以下为其中两项关键政策的整理摘要。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政策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享受内容
对上述主体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享受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注意事项
1. 若纳税人已依法享受上述税种其他优惠政策,可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半优惠。
2. 小型微利企业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
3. 政策发布前已征的税款可抵减或退还;此前已办理注销的不再追溯享受。
申报时点
按各税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对应税款所属期申报。
办理材料
申报享受,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享受方式
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办理。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
政策解读示例
甲企业为小型微利企业,同时也是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其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已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优惠。在申报时,可先享受物流企业优惠,再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半政策,实现双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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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享受内容
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再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享受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条件说明
小型微利企业需同时满足:
-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从业人数与资产总额计算
按全年季度平均值确定,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 = (季初值 + 季末值) ÷ 2
全年季度平均值 = 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 ÷ 4
年度中间开业或终止经营的,按实际经营期计算。
申报时点
季度预缴申报、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办理材料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留存备查资料包括:
1. 行业不属于限制和禁止行业的说明;
2. 从业人数计算过程;
3. 资产总额计算过程。
享受方式
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办理。
> 以上政策旨在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及社会公众清晰把握政策要点,便利享受政策红利,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具体执行以官方文件及税务机关解释为准。
本文作者-滇创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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