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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事法律实践中,昆明公司股份代办服务常涉及复杂的股权关系认定。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证券公司与地产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纠纷案,为同类案件提供了重要判例指引。本案中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银万国)与上海国宏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宏公司)就上海九百法人股归属问题产生争议,最终通过两级法院判决明确了股权登记的公示效力原则。
原告主张其为实际权利人,认为存在隐名代持关系。但法院审查发现:
一审法院认定:昆明公司股份代办服务中的股权代持关系需满足特定要件。本案中原告未能证明存在实际出资人与挂名持有人的特殊约定,且已办理合法的过户登记。因此判决驳回原告诉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维持原判基础上,从更高层面阐释了商法外观主义原则:
本案对昆明公司股份代办业务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需要注意的是,本案与普通股权代持存在本质区别:
对于涉及昆明公司股份代办的企业,建议:
本案再次印证了商事登记制度的重要性。在昆明公司股份代办过程中,各方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和证券法相关规定,确保交易合法有效。对于企业而言,选择正规服务机构办理股权登记业务,既是风险防控的需要,也是维护交易安全的基础保障。
本文作者-滇创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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