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拉松伙伴有限合伙和更多场地伙伴有限合伙诉M&F全球公司帕森斯,衡平法官。
马拉松伙伴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马拉松)和更多场地伙伴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更多场地)(合称原告)是M&F全球公司(MFW)的股东。原告根据特拉华法典;【第8章第220条向本院申请强制查阅MFW的股东名单和某些会计账簿。这是本院在审判此案后的判词。基于以下理由及限制条件,本院将准许原告查阅股东名单的申请,否决马拉松强制查阅有关西为泽-马对特国际(SMI)交易的会计账簿和文档资料的请求,在所述的有限范围内准许更多场地强制查阅有关马可联合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马可)购买行为的账簿和文档的请求。
MFW是特拉华公众公司,受制于联邦证券法的报告要求。MFW作的主要生意是生产甘草调味品和其他一些调味品,并加工植物产品。MFW制造大量的甘草调味品在全球范围内销售给终端使用者。其中一个很大的部分是卖给烟草工业的,在美国混合香烟和其他烟草产品制作的过程中用作调味品和湿润剂。
劳纳尔德·O.派罗尔门(派罗尔门)是MFW的一位董事,通过马可实际持有大量的MFW股份。MFW授权马可在公开市场上购买75万股股份。如果马可如数买进,其持有MFW已发行股份的比例将从36.2%增加到41.3%。如果派罗尔门再行使现有期权购买50万股,他的实际所有权将增至42.8%。
原告在与本诉讼有关的所有时期都是MFW的股东。在2003年8月23日,更多场地给MFW的总裁兼董事会主席哈沃德·吉提斯送了封信,请求查阅和复制4类账簿和文档以及MFW的股东名册,具体包括:(1)对MFW的任何内部估值;(2)反映出售MFW或其资产给第三人的任何要约、建议、询价或者报告的文件;(3)与第三人之间有关出售MFW、它的股份或者资产的来往文件;(4)对MFW内部就未来5年所作的财务估计进行更新、修改、修正的任何文件。
更多场地说它的目的是“充分地确定它所持有的MFW股份的价值”。2003年8月28日,MFW拒绝了更多场地的查阅请求。
2003年10月6日,更多场地给MFW送去了第二封信,请求查阅股东名册和以下几类账簿和文档:(1)派罗尔门有关购买MFW股份的建议的通信;(2)对MFW的估值;(3)对MFW估值时依据的,或者在对MFW估值时考虑过的说明、记录、数据及其他信息和支持性文件;(4)反映董事会成员之间对派罗尔门购买MFW股份的讨论、会议或者其他通信的文件;(5)MFW内部对未来5年的财务估计或者反映对这些估计的更新、修改或修正的文件;(6)来自或代表MFW或MFW董事会的有关股份回购计划或者由派罗尔门购买或提议购买MFW股份的文件或其他书面材料。
更多场地称他们的请求目的是:(1)使得更多场地能够对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估值;(2)弄清楚董事会允许或者授权马可购买的理由;(3)了解MFW的情况以便使更多场地能够在知情的基础上行使其股份的投票权;(4)使得更多场地能够就MFW的经营管理和经理层可能没有尽到对股东的义务之事与其他股东交流沟通;(5)通过调查并与其他股东交流,改变向股东提供有关MFW内部人购买公司股份的信息的既定政策。
2003年10月16日,MFW拒绝了更多场地的第二次查阅请求。
原告于2004年1月22日根据特拉华法典第8章第220条起诉,请求强制MFW允许查阅。
特拉华《公司法》第220条要求试图查阅账簿和文档的股东满足以下条件:(1)是记录在册的股东;(2)遵守请求的手续形式;(3)说出查阅的正当目的。原告在与本诉讼有关的任何时候都是登记在册的股东并且按照第220条要求的手续形式提交了查阅请求。这些都没有争议。本案争议在于:(1)每个原告的查阅目的是什么;(2)根据所举事实,该目的是否正当;(3)他们的要求是否与目的相吻合。
法院可以从审判时出示的证据来判断他们的真实目的,而不一定要将原告请求中所说目的看作他们的真实目的。由于股东的目的经常不止一个,所以要求其证明正当目的都被理解为证明其首要目的正当。对于任何次要的和题外的目的法院都可以忽略。
特拉华公司第220条将“正当目的”定义为“与该人作为股东的利益合理相关的”目的。如果要查阅的是股东名单,则举证责任在公司,证明原告没有正当目的;如果查阅的是账簿和文档而不是股东名单,举证责任在请求的股东,证明他有正当目的。
当股东试图调查可能的经营不善时,为了证明正当目的,他必须“举出某种可信的基础使得法院能够推断可能发生了浪费或者经营不善”。股东不必证明实际的经营不善,但是必须以优势证据证明有经营不善的可能。仅仅对公司的生意决策表示不同意见还不能满足这样的举证负担。当某个商事判断构成股东请求查阅会计账簿的基础时,他证明的可信基础必须使人能够推测经理层在作出该决策时受到个人利益的影响①或者没有尽到注意义务。
特拉华最高法院曾经鼓励原告在提起派生诉讼前先利用第220条下的诉讼来满足衡平法院第23.1条规则要求的具体性。不过该院还指出,它鼓励股东在提起派生诉讼之前先提起第220条诉讼并不是要阉割或者修正第220条对股东证明正当目的的要求。
股东查阅和复制股东名单的权利不是绝对的,而要根据其所举的事实受到一定的限制。一旦法院命令查阅账簿和文档或者股东名单,法院在根据股东的目的确定查阅范围时依然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查阅的范围应当精确地限制在对于达到股东的目的是必要、关键而且充分的那些文件。此外,法院将签署保密协议规定为查阅的前提条件也是“完全合理”的。
II.分析
A.潘那维申交易
……
B.马拉松有权查阅吗?
……
C.更多场地有权查阅吗?
1.更多场地的目的是什么?
为了调查MFW批准由派罗尔门控制的马可在公开市场上购买MFW股票一事,更多场地请求查阅MFW的账簿和文档。据它说,马可的购买违反了MFW章程第11条。它还说,马可在公开市场上的购买行为很可疑,因为其他股东无法获得马可在决定购买时所拥有的信息和估值内容。更多场地对其所称的其他目的只是顺便提及而已,拿不出什么证据。所以,法院认定更多场地的首要目的是调查马可的购买。
2.调查马可的购买是正当目的吗?
派罗尔门是董事,又通过马可实际持有大约40%的MFW已发行股份。在2003年9月18日到10月1日之间,马可在市场上以每股9.56~9.70美元的价格购买了大约179500股MFW股份。同年11到12月份期间,马可又以每股12.74~12.85美元的价格购买了219200股股份。
MFW章程第11条要求实际持有5%以上已发行普通股股份的个人或实体在购买股份时获得董事会的批准。这条规定的目的是要确保MFW能够利用其经营净亏损在以后年度减税。因为派罗尔门实际持有5%以上的MFW股份,所以马可的购买需要得到董事会的批准。
马可购买有合法的授权,如果“在听取了律师的意见之后董事会判断这样的转让:(1)不会对公司根据国内收入法典本来可以利用其净亏损在今后年份减税的能力产生重大的不利影响;或者(2)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最佳利益并且给他们带来较大的好处”。
MFW在其提交的文件中表示第11条允许其批准马可的购买。
更多场地解释说,MFW在2003年11月5日登记的13D表中称董事会批准了马可购买股份,“认为这个数量的股份购买不会对公司在今后年份里享受净亏损减税产生重大的不利影响”。更多场地还指出,该13D表没有说明,也没有包含任何证据表明:MFW试图征询律师的意见,董事会在马可购买前批准,或者马可的购买不会影响MFW“保存和利用”净亏损减税的能力。
第220条并没有给予股东泛泛地到处钓鱼的权利。正如本院最近所说:股
东在表明了正当目的之后所享有的第220条下的查阅权“不是开口型的,而是限于查阅为完成任务所需要的账簿和文档……”因此,准许原告查阅账簿和文档的请求的命令将限于那些为满足请求的目的所合理需要的文件。
而且,法院“在确定查阅范围的时候享有广泛的自由。初审法院的职责是将查阅限于股东所说的目的”。
更多场地想弄清楚:MFW董事会在批准马可的购买时有没有听取律师的意见;MFW董事会是否在交易前批准购买的;关于购买会不会影响MFW保存和利用其净亏损在今后年份减税的能力或者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最佳利益并且给他们带来较大的好处,MFW在董事会批准的时候拥有什么样的信息。法院认定更多场地在这些问题上请求查阅账簿和文档有正当目的。但是查阅将限于这些问题,并且将以签署合适的保密协议为条件。
尽管派罗尔门是个董事,但是更多场地没有出示任何证据或者法律根据,使得法院能够推测允许马可在公开市场上购买会构成章程第11条或者其他规定下的义务的违反,从而可以阻止马可购买。因此,对于因为没有阻止马可在公开市场上购买而违反信托义务的可能,法院不会命令查阅账簿和文档。
更多场地为了调查马可公开市场购买所依据的信息而请求查阅MFW的账簿和文档,该请求应予拒绝。①更多场地没有出示任何证据,使法院得以推断允许马可在公开市场上购买是不对的。更多场地好像在怀疑内部人交易,但是它没有出示任何可信的证据来支持这样的推测。这种缺乏根据的怀疑不足以让法院推测其经营不善的可能。
3.更多场地对其股份进行估值是不是正当目的?
像马拉松一样,更多场地说它试图对其MFW股份进行估值。像马拉松一样,更多场地拿不出任何证据来说明现有公开信息不足以对其股份进行估值。它只在审判后答复中写了一句结论性的话:“现有的有关MFW股份估值的公开信息经常自相矛盾。”可见,更多场地没有表明现在需要估值或者为什么除了公开信息之外的文件的查阅对于达到其所称的目的是必要的。
4.与股东沟通是否请求查阅MFW股东名单的正当目的?
更多场地为了改变公司向股东披露内部人购买信息的方针,想与其他股东沟通。MFW没有出示任何证据表明更多场地的这个想法是错误的。它只说更多场地的目的都与公司相悖。但是,只要更多场地对信息的利用限于其所称的目的,MFW关于可能的不利使用的说法就没有说服力。因此,法院命令MFW允许更多场地查阅股东名单,但是必须遵守保密协议并且名单的使用限于所称的目的。
V.结论
准许更多场地查阅与马可购买有关的账簿和文档,但是范围限于本判词所述,其他方面均不许查阅。上述所有的查阅命令都以原告签署适当的、由法院批准的保密协议为条件。法院让当事人先自行谈判这些协议。
这部分判词讨论了更多场地的几个查阅目的:(1)调查对章程第11条的违反,具体包括:第一,董事会有没有就马可购买之事听取律师的意见;第二,董事会是不是真的批准了马可的购买(购买之前批准);第三,董事会在批准时拥有多少信息——马可购买对公司减免税能力的影响和给公司和股东带来的好处。(2)调查公司董事和高管没有阻止马可购买而违反信托义务。(3)调查马克决定购买所依据的信息。(4)对所持股份进行估值。(5)与其他股东沟通,改变公司向股东披露信息的方针。
法院认为,(1)正当,(2)和(3)都不正当,因为没有证据表明马可在公开市场上购买会违反章程第11条或者其他规定,或者购买行为本身就是不对的。请注意三者之间的逻辑联系。章程第11条明文规定马可的购买需要得到董事会的批准,如果没有得到批准,那就违反了第11条的规定。究竟有没有批准,答案取决于原告调查的结果,即在目的(1)达到之后。而对目的(1)必要、关键、充分的账簿和文件法院都允许查阅。如果原告通过查阅和调查证明马可的购买没有得到董事会的批准,那么目的(2)和(3)就变得正当了。
目的(4)本来是正当的,但是因为MFW是公众公司,估值所需的信息都已经公开了,所以没有必要再查阅更多的文件,除非原告能够证明公开信息不够。查阅的文件必须限于满足目的的需要。原告要求的更多文件超出了这个范围。所以法院拒绝命令被告出示文件。
目的(5)正当,原因之一是原告股东索要的是股东名单,举证责任在被告。因为被告不能证明原告查阅股东名单的目的不正当,所以法院强制被告出示名单供原告查阅。
法院十分强调查阅的文件范围必须限于目的的需要,使用的修饰语是“必要、关键、充分”。前面两个词是限制,最后一个词是在放宽。一旦法院认定某个目的正当,允许查阅的文件既是必要、关键的,同时又是充分的。所谓充分,就是给的文件不能太吝啬,而要确保目的的充分实现。法院详细列出了原告所索要的具体文件,可惜它没有具体指明哪些文件对于实现目的(1)是必要、关键、充分的。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双方如果就某个文件的查阅与否发生争议,恐怕还需要法院裁决。
本文作者-滇创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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